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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监督的规定
2007-01-25 17:05:53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监督的主要内容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
准则(试行)》。

  1、监督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情况。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1)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

  (2)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3)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4)接受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赠送的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

  (5)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及其他利益;

  (6)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2、监督私自从事营利活动情况。不准有下列行为:

  (1)个人经商、办企业;

  (2)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3)违反规定买卖股票;

  (4)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3、监督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情况。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1)用公款报销或者用本单位的信用卡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2)借用公款逾期不还;

  (3)公费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出国(境)旅游;

  (4)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5)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

  4、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对涉及与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奉公守法情况。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1)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

  (2)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学习、培训的费用;

  (3)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出国(境)旅游、探亲、留学向国(境)外个人或者组织索取资助;

  (4)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5)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5、监督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情况。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

  (1)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

  (2)违反规定用公款装修、购买住房;

  (3)擅自用公款包租或者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4)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小汽车;

  (5)擅自用公款配备、使用通信工具。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但自己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还必须抓好自己负责的机关及下属干部的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监督的途径方法

  6、各级领导干部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要对照本规定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违反规定的,要及时整改,切实纠正。

  7、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述职述廉的规定,每年认真检查自身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并主动对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8、充分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使廉洁自律的规定内容深入人心,提高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自觉性。

  9、充分发挥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10、发挥信访举报的作用,增强广大干部群众依照本规定监督领导干部的积极性。

  三、监督的制度保障

  11、各级党组织负责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责,管好班子;班子成员要根据分工管好分管单位、部门,确保本规定的贯彻落实。对不执行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要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的责任。

  12、区委、区纪委每年要对各党(工)委、党组、直属总支对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实施考核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并充分依靠广大群众对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实施自下而上的监督。

  13、严格领导干部个人重要事项报告。必须报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买卖、对换、出租住房的房址、面积、金额及经费来源;必须报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购买汽车的型号、排气量、购车资金的来源,并附购车发票、行车执照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必须报告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嫁娶的办理情况;必须报告配偶、子女受到执纪执法机关立案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等。

  14、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纠正;情节较重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追究该领导干部的相应责任。

 

责编:赵洁 来源:大连中山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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