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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健网消息(记者金东姝)记者在今天召开的大连市2008年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会议上了解到,2008年,我市高中阶段拟安排招生计划7.2万人(含面向外地招生计划),今年中考试题的难易程度低、中、高三档试题的比例为:7:2:1,升学总分为680分。今年普通高中招生继续执行“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的“三限”政策
。
与去年中招政策不同之处
体育成绩满分为30分,升学总分为680分。体育考试考核学生耐力及力量标准。
特长生招生比例加大:今年所有普通高中按招生计划的3%招收体育特长生。招收艺术类特长生的学校也由原来的4所上调到10所学校。
招生种类增加:新增加了科技类考生。
招生分数降低:根据特长生考生志愿和成绩,在其所报学校公费录取分数线下最多可降30分按公费生择优录取;在择校录取分数线下最多可降100分按择校生择优录取。
中考升学总分为680分
初二的地理、生物学科和初三开设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学科为毕业升学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外语听力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实施。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英语学科实行标准化分卷考试,客观题涂在答题卡上。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学科考试开卷、限时、独立完成。
体育、外语听力安排两次考试考试成绩以最好的一次为准。
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取2007年初二结业时全市统一组织考试时取得的成绩。
语文、数学、外语学科考试成绩满分各为150分;物理、化学学科考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体育成绩满分30分,升学总分为680分。
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学科考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外
语听力考试成绩满分为50分。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和外语听力考试成绩转换成A等或B等或C等三个等级。
用朝鲜族语言答卷的考生,语文学科分别考汉语文、朝语文,成绩各按50%计入总分。
志愿的设置
(1)普师专科班设1个志愿,不设“服从”志愿。
(2)普通高中志愿设置为:
A、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统招公费生类,设2个志愿,不设“服从”志愿;指标到校生类设1个志愿,不设“服从”志愿;择校生类设2个志愿和无条件“服从”志愿。
B、一般高中公费生类、择校生类各设2个志愿和无条件“服从”志愿。
C、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各设1个志愿,不设“服从”志愿。
D、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分别填报普兰店市第二中学、瓦房店市高级中学、庄河市高级中学开设的“宏志班”的志愿:
有社会救济证的农村家庭的子女。有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城镇家庭的子女。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定的其他农村贫困家庭的子女。
(3)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各设2个有序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2个有序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4)技工学校单设志愿卡。
志愿填报
(1)考生可同时填报普师专科班、普通高中、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志愿,不得兼报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志愿。
(2)市内四区考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不受毕业学校所在区和本人户口所在区的限制,可以任意选报地处市内四区的普通高中。市内四区考生填报市内四区以外民办高中志愿时依据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填报。民办高中与综合高中志愿不得兼报。
(3)不允许借读生填报公办普通高中公费生类志愿和普师专科班志愿。
(4)不允许往届初中毕业生填报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志愿和普师专科班志愿。
(5)所在地在大连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志愿与所在地不在大连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志愿不得兼报。
(6)填报外市地的师范类学校志愿,其志愿填写在第三批录取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志愿栏内。
(7)考生志愿必须由考生选择,并认真填涂志愿卡。涂改的志愿无效。
加分、优先、降分录取规定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
(1)可在同一分数段内优先录取在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计算机竞赛优胜者的应届考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考生,可在所报学校调档线增加5分提供档案,由招生学校审查择优录取。
(3)可在所报学校调档线增加10分提供属于烈士子女、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归侨学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的档案,由招生办审查择优录取。
普通高中
(1)应届考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和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的,在公费生录取时总成绩增加5分。
(2)归侨学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港澳同胞子女、烈士子女和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在公费生录取时总成绩增加10分。
(3)根据志愿,达到一般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台湾省籍同胞子女可按公费生录取到重点高中就读;达到能够随班就读分数的可按公费生录取到一般高中就读。
(4)应届考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三好学生”,在录取公费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录取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择校生时,户口在大连的现役军人(含武警部队)子女,按照所报学校分数线降低10分参与录取。
(6)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只可享受一种加分政策。
录取
普师专科班、普通高中、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进行。总的录取原则是:在综合考生各项加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享有加分等政策情况的基础上,按照考生的志愿顺序和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一批次:普师专科班(不含外市地学校)录取。在面试及考查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录取(分三段)
第一段为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录取。按照考生志愿,依照首先录取统招公费生,其次录取指标到校生,最后录取择校生的顺序录取。
第二段为一般高中录取。按照考生志愿,依照首先录取公费生,其次录取择校生的顺序录取。
第三段为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录取。实行市招生办录取和学校录取相结合的录取办法。填报民办高中、综合高中志愿的考生由市招生办统一录取。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自主招生必须在市招生办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实行预招生,经市招生办按招生计划审核批准后,方可正式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相关规定:
市内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公费招生计划数的60%按比例依照《2008年市内四区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招收指标到校生指标分配办法及其工作原则分配到初中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以初中学校为单位面向学区内学生择优录取。同一重点高中录取的不同初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分数差控制在30分以内,对分数差大于30分的低分考生指标到校名额要一次性收回,用于补录其他初中填报该高中指标到校志愿的高分考生。指标到校生录取结果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向社会公示。
其它区市县和开发区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公费招生计划指标到校的分配比例及招生办法由各地教育局依照《2008年市内四区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招收指标到校生指标分配办法及其工作原则》和上述录取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另行制定,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执行。
特长生录取
普通高中按不高于招生计划的3%招收体育特长生,对经过特长测评并认定合格的体育特长生,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在其所报学校公费录取分数线下最多可降30分按公费生择优录取;在择校录取分数线下最多可降100分按择校生择优录取。
普通高中按计划招收艺术、科技类特长生。经过特长测评并认定合格的考生,按其所报学校的公费生、择校生的录取分数线正常录取,录取不满时,对未达到择校录取分数线的艺术、科技类特长考生,最多可降50分按择校生择优录取。
市内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和一般高中录取时,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考生分数在同一分数段(10分为一段)内的优先录取填报第一志愿的考生,录取填报第二志愿的考生时,其考试成绩必须高于填报第一志愿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10分,录不满时,再录取“服从”志愿的考生。
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录取时,考生外语听力测试、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外语口语、物理化学实验操作、信息技术应用为A等或“合格”的正常录取;其中有一科为B等或“不合格”(含未参加加试的)的,其考试总分需高于A等考生最低分数线5分参与录取;其中有一科为C等的,其考试总分需高于A等10分参与录取。一般高中录取时,外语听力测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生物成绩达到A等或B等的正常录取;其中有一科为C等的其考试总分需高于B等考生最低分数线5分参与录取。如有多科不合格或达不到规定等级,按上述标准累计计算。录取时如遇到分数完全相同无法区分情况时,按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区分(综合素质评价按《大连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实施)。
普通高中(含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录取公费生时,学习日语和俄语的考生在所报对口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低5分录取。如考生自愿改考英语,录取时既不得享受此项照顾,也不得享受学区内考生待遇(属对口升入小语种班学习的考生仍可享受学区内考生待遇)。
大连市第二中学美术班和大连市第十五中学面向全市城乡招生,对属于市内四区以外区市县户口的考生均按择校生录取。
宏志班的录取工作,由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招生办根据《关于2008年宏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考生志愿,按照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市内四区以外区市县所属的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一般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各区市县招生办负责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批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录取(分三段)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录取由市招生办根据招生计划,统一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组织录取。
第一段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录取。
第二段为普通中专录取。
第三段为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录取。
录取时,在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参照考生志愿,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加试专业的录取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录取原则及办法,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采取统一填报志愿录取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自主招生部分,由学校直接参与生源组织工作,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拟录名单报市招生办,经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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