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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健网消息(记者
金东淑)据了解,以往的“一号提案”都以关注经济发展为主。今年,委员们则把关注的目光投向民生问题。经常委会讨论决定,确立《关于逐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和谐大连建设》为一号提案。
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期间,提案委员会共征集提案967件,经审查,立案
850件。按照《政协大连市委员会“一号提案”工作暂行办法》,经大会提案组遴选,向提案委员会推荐重点提案36件,其中政协领导督办提案备选件11件。经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认为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提出的《关于逐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和谐大连建设》和九三学社大连市委员会、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关于创新社会矛盾化解机制,构建“大调解”工作网络的提案》以及市政协经济委员会《关于提高大连市城镇居民收入构建和谐大连的提案》符合上报条件。
经市政协十届二十五次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向常委会议报送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提出的《关于逐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和谐大连建设》为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一号提案”。会议认为,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中共大连市委十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构建和谐大连的意见,对社会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使惠民富市战略真正落到实处,以人为本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必须进一步深化和细化社会保障工作,以完善制度为主线,以扩大覆盖面为重点,以提高保障水平为目标,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据介绍,提案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综合市民提案线索,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提出逐步完善我市现行医疗保险制度,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不断提高农民工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等四项建议。该提案体现了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符合大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具有较强的代表性、针对性和可行性,具有较高的决策参考价值。
“一号提案”选题如何确立的?
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张卫东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社会保障是群众最关心和关注的问题,去年年初时,就定下了这个选题。
张卫东说,“十五”期间,我市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社会保险体系框架趋于完善,在推动经济协调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对社会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基于市委十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加快构建和谐大连的意见,使惠民富市战略真正落到实处的指导思想,我们提出了进一步深化和细化社会保障工作,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议。
张卫东还告诉记者,“目前我市尚有百余万人未纳入保险范畴,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势在必行,我们建议逐步完善我市现行医疗保险制度,一是要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应坚持低缴费、保大病、全民性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二是政策注意倾斜帮扶,切实避免参保人“因病致贫和返贫”,医保政策应向困难群体倾向,将参保人就医费用个人负担比率的“一刀切”模式,调整为按个人或家庭实际收入确定个人负担比例的合理模式。”
附:《关于逐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和谐大连建设》的提案
提案者: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
内 容: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促进和谐社会实现的重要保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大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事业,坚持摆在突出位置常抓不懈。“十五”期间,我市社会保障领域发生了深刻的历史性变化,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社会保险体系框架趋于完善,受惠人群范围不断扩大,保障能力日益提高,在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中共大连市委十届二次会议提出加快构建和谐大连的意见,对社会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了使惠民富市战略真正落到实处,使以人为本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我市必须进一步深化和细化社会保障工作,以完善制度为主线,以扩大覆盖面为重点,以提高保障水平为目标,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逐步完善我市现行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止群众“因病致贫和返贫”的重要保证。目前我市尚有百余万人未纳入保险范畴,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一是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应坚持低缴费、保大病、全民性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在保险模式上,体现缴费当期享受相关待遇。缴费标准可根据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运行经验,依据城镇居民的实际生活状况,在保证基本生活水平的前提下确定;学龄前儿童和在校学生缴费应坚持低标准。保险支付可参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校学生和学龄前儿童意外伤害,应单独确定能适应其基本需要的支付标准。在财政补贴方面,应重点面向困难群体,低保人员尽可能给予全额补贴;非在校城镇居民、农转居人员和从未就业并已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分别给予适当补贴,最大限度地保证城镇居民能够应保尽保。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涉及范围比较广,情况复杂,可以分步实施,从现在起用三年左右时间按步骤分批完成,争取在2010年前将目前尚余的112万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医疗保险范畴,建立覆盖全体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
二是政策注意倾斜帮扶。为切实避免参保人“因病致贫和返贫”,医保政策应向困难群体倾向,将参保人就医费用个人负担比率的“一刀切”模式,调整为按个人或家庭实际收入确定个人负担比例的合理模式,包括降低低保人群就医的个人负担比例,在医保基金有节余的情况下,把为困难群体减负的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
加快城市化进程,必须扎扎实实解决好失地农民问题。把农民从依靠土地生活转移到生活有社会保障,必须为他们设计制定一套既现实又具持续性的保障政策。
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对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认识,切实纳入重要议程。应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投入,缓解持续增长的社会保障成本给未参保地区增加的资金压力;主管部门应认真总结推广甘井子区等基层单位近年来的成型做法和所取得的成功经验,加强对失地农民实际生活情况的深层次调研,客观分析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科学预判未来我市失地农民增量及流向,合理制定资金分配和使用办法,在确保失地农民当期生活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为失地农民量身定做现实性与持续性相结合的政策,以全方位保障失地农民的“可持续生计”。
二是大力推进失地农民参保工作,扩大覆盖面。要坚持“成熟一个进一个,成熟一批进一批”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未参保失地农民进入社会保障体系。对于无法实现土地换保障的,可通过村民集资和借贷等办法筹集资金参保;对于集体经济实力较弱的,要深挖内部企业经济潜力,努力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对于土地是城市基础设施走廊不准开发征用的,有关部门应尽快确定最小规划范围,支付城市基础设施走廊部分的土地补偿费用。要切实解决“50、60”以上人员保障的难题,在建立区级统筹保障机制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可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建立保险资金专户,筹集养老金、医疗费和其他保障费用。
三是建立就业保障和培训机制,增强失地农民的持续保障能力。应建立强制性就业储备金制度,作为政府提供就业保障和培训的前提和资金来源;为保证就业保障的效果和就业储备金的有效使用,政府可以采取发放培训券的形式,要求失地农民参加就业培训,以防止就业保障金被农民移做他用,而忽视了自身人力资本的提升;要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普惠制培训,有针对性地提高失地农民的技术能力;要通过奖励和补贴等措施,促进企业主动多招用失地农民;对于政府投资为主的重点建设项目,应规定使用本地劳动力数量的比例;推进城乡就业一体化,使失地农民能够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平等的就业优惠政策;以建立和谐、稳定、规范的新型劳动关系为前提,促进失地农民转变就业观念,增强自主择业意识和市场就业能力,逐步减轻对土地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依赖。
三、不断提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水平
农民工是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他们的社会保障权益不仅是农民工的迫切要求,也是实现社会和谐和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
一是要从农民工最迫切需要的工伤保障入手,尽快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我市去年制定了《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打破了五险捆绑同时缴费的模式,使农民工的参保比例达到了52.57%,但要完成3年全覆盖的目标,还需要制定相应的推进、检查、监督尤其是赔付保证等具体措施和制度,以保证农民工切实受益。
二是要结合农民工劳资关系变化快、工作稳定性差等特点,设计能够吸引农民工参加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保障当期待遇或增强待遇的可携带性,保证其流动就业过程中的社会保障权益不受侵害;通过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设计中预留出“接口”,并与现行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衔接,从而达到保险关系的正常转移与衔接。
三是要兼顾农民工对社会保障的迫切需求与现实能力,坚持准入低标准。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收入水平,实行低费率、低费基,农民工个人尽量少缴费,使其能够享受最基本的保障待遇。
四是要提高用工单位为农民工参保缴费的社会责任感。通过主流媒体的正面宣传,加大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具体政策的宣传力度,形成社会舆论氛围。切实发挥劳动监察职能作用,通过依法监督,推动用工单位自觉缴费,尽到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四、稳步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开展
发展农村社会保障事业,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性工作,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内容,更是广大农民所盼、所想。
一是要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与率。要加强对医疗单位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控制医疗保险范围以外药品的开具数量,适当扩大可报销药品的范围,让农民真正感受到参加保险的实惠;简化目前农民普遍感到繁琐的报销手续,为农民提供方便优质的服务;上调大病统筹的保障额度,提高农民参保的心理预期底线,并随着经济发展不断加大政府补贴,增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农民的吸引力。
二是要加强对农村困难群体的政策倾斜。适当放宽现行低保对象的界定标准,或根据实际情况划分不同档次,通过扩大救济面,使生活水平低于保障线的农民都能够获得最基本的物质需要;提高“五保”老人的生活费标准,保证他们在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的前提下,生大病能治得起;适当减免农村特困群体的社会保障缴费。
三是要为农村贫困家庭儿童提供教育保障。政府应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投入,建立贫困家庭儿童受教育长效机制,通过设立专项救济款等形式,切实解决目前有上升势头的农村儿童辍学问题。
四是要尽快制定农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我市农民要参加养老保险的愿望非常迫切,但由于国家没有统一政策,我市也未出台新办法,使得有条件的农民只能参加商业保险,多数农民心有顾虑。我市应坚持政府主导,加强这方面的政策研究,逐步建立适应我市实际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或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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